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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源环保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5-06-02 00:00:00人浏览

广东工业大学半岛电子平台(中国)官方网站贝源环保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研究生的科研热情,多出高水平、有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促进学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设立“广东工业大学半岛电子平台(中国)官方网站贝源环保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由广州市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捐款出资设立,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本奖学金会长,半岛电子平台(中国)官方网站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会长,并负责具体事务管理。

第三条 每年5月下旬由学院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组织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奖励对象为上一年度研究生发表的优秀论文(包括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以及考研的本科生)。奖励标准见表1。

第四条 获奖励的学生名单经会长确认后,由贝源公司来学院将奖金直接发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半岛电子平台(中国)官方网站贝源环保奖学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由贝源环保奖学金会长及副会长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签字之日起施行,暂定五年。

2012年10月18日

表1 贝源环保奖学金奖励标准(元)

论文类别

SCI 1区收录论文

SCI 2区收录论文

SCI 3区收录论文

其他SCI收录论文

英文EI源刊收录论文

奖励金额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论文类别

环境科学、中国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学报

中文EI源刊收录论文

环境化学、环境工程学报

 

 

奖励金额

800

800

500

 

 

备注:(1)只计算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广东工业大学半岛电子平台(中国)官方网站老师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文章。

(2)每篇文章只计算一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