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半岛电子平台(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位论文
“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为适应我院双一流学科建设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新要求,进一步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所有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以及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实行“双盲”评审,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同意,并通过学院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员或负责学位论文送审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内容包括学时学分、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论文格式规范与论文相似性检测等)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出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其申请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
第三条 学位论文盲审,即学位论文在评审过程中不出现学位申请者及其指导教师姓名,同时评阅专家信息对学位申请者及其导师保密的评阅方式。为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送审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人姓名和单位,不得透露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送审;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人信息,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学位评议组。
第五条 本办法于2020年4月 21日经过半岛电子平台(中国)官方网站学术、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